烏坎事件確實經過了一個矛盾長期累積、且未能依法得到解決的過程。村民從2009年6月21日就開始向上反映問題,如果在這兩年多的時間內,陸豐、汕尾的有關部門和官員,能夠“以民意為重,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對待烏坎村民的合理訴求,堅持“法律至上”,依法解決烏坎的實際問題,多進行解釋溝通工作,事情或許就不會脫離理性的軌道,打砸工廠等一系列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
事實上,即便是最近,當地如能秉持法治的原則,烏坎事件可能不會發酵得如此影響巨大。
中國面臨著發展機遇期,也是矛盾凸顯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還十分尖銳,如果處理不好,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聯網時代也形成了“圍觀”的維權民眾,擴大了事件的影響。這些新情況,可能讓當事的地方政府面臨著沒有預料到的壓力,甚至在這種壓力面前,進退失據。
想強調的是,既然承認矛盾存在,首先沒必要對此類事件“反應過激”,繼而採取非理性的解決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時,最應該做的就是“講法治”“講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眾自然也會“理性至上”。因為這些事件的性質並不複雜,民眾主要表達的都是利益訴求,並渴望實現公正。
回憶此前的甕安事件、孟連事件,可以發現相似的處理邏輯,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堅持法治、維護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犯罪,複雜的問題便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如今的烏坎事件,正在按照這樣的邏輯在進行,那麼事件的圓滿處理便值得期待。而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其他地方從中應有所借鑒。(時間:12月22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