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有人在網上爆料稱:白董事長家中被劫,其妻報案謊稱被搶300萬,疑犯落網後,卻發現贓物總價值近5000萬元!記者也收到自稱系太原警方人員的郵件,基本驗證網民說法,稱劫案為小區保安所為。之後警方向記者確認案件屬實,但拒談細節,也未回應大家最關心的疑犯從白董事長家裡搶了多少錢?
把這些信息“串聯”起來,大家對白董事長家的劫案,大致有了一個判斷當然,這只是“猜想”。問題是中國最大的煉焦企業的掌門人,忻州市前副市長的財產情況,應該是個“哥德巴赫猜想”嗎?特別是連小區保安都盯上,並認准那是“黑錢”,即使打劫,也不會報警,白董事長還應享有多大的“隱私權”?
我國《刑法》中唯一不施行“無罪推定”、而是“有罪推定”的罪名,就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當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官員、國企領導)的家庭財產情況明顯高於其合理收入,那麼應適用“有罪推定”。個人以為這一原則,不應僅適用於刑法層面,在公民監督、媒體監督層面也有參考意義面對質疑,官員及警方、紀檢部門有責任做出澄清,向公眾披露白培中財產情況。
然而,白家的“天價劫案”曝光至今,案件已經偵破,在不會洩露偵查技術的情況下,當地警方卻不願意做出回應,這實在讓人浮想聯翩。
監督,本該堂堂正正,不需要“情婦反腐”“小偷反腐”等花邊新聞。這些傳言的存在,讓人不得不懷疑,當地正規監督渠道是否通暢,有沒有受到不正當的“阻塞”。(時間:12月23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