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對於黑客,或者商業網站或其內部人員有惡意洩露用戶信息牟利的行為,則應該被追究責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已有相關規定,也有現實案例。
當前,微博實名制、鐵路網上實名售票等正在推行,“洩密門”也提示人們:由於網站用戶和身份資料緊密捆綁,這也使網民信息洩露的風險大增。如何嚴格保密,將是網絡實名制不得不面臨的考驗。韓國也曾主導推行過網絡實名制,但最終受挫,導火索正是源於一起數千萬用戶個人真實信息洩露事件。
對此,國內互聯網公司和相關監管部門不可不鑒。儘管,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完善相關法規,明確各方保護互聯網個人信息的責任。用法律逼迫網站安全技術升級,同時也應讓那些不負責任的網站,依法受到懲罰。(時間:12月28日 來源:新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