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進行入戶收入調查基本上都有10萬以上的樣本,城市5萬,農村6萬,我們主要是從中選擇一部分有代表性的調查樣本。”李實說。
儘管以國家統計局的樣本為主,但李實的問卷卻得出了與國家統計局完全不一樣的結果。原因是兩者的問卷有著一定的差異—在城市調查中,國家統計局只計算現金收入,而李實課題組除了現金收入之外,還讓樣本填寫實物收入的情況,另外,對於自有住房者,除非其對外出租,否則統計局不計算其租金,但課題組則將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包含在內。
“你有房子,讓別人住和你自己住,性質是一樣的。租給別人能獲得租金收入,自己住也應該看做是等值的收入,實際上也是其收入的一部分,只是沒有通過交易過程反映出來。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沒有房子,你租房子要花錢,這個和你自己有房子自己住,效用是一樣的,一個是花錢的一個不花錢,之所以不花錢因為是你過去投過資了,現在獲得的是投資收益。”李實解釋。
隨著十年來的房地產價格日益高漲,自有住房估算租金在個人收入中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據李實課題組的估算,2007年這部分租金大概占城市居民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另一方面,李實課題組還對難以調查的高收入人群進行估算,從而讓收入分組的數據變得完整。
“問卷不可能得到隱性收入或者非法收入的情況,特別是高收入人群,所以只能夠根據掌握的其他數據進行估算。”李實介紹,以2007年的調查為例,當年所計算的基尼系數是0.48,但如果加上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估算,基尼系數可能上升到0.52-0.53。
儘管與原來的數據差異只有0.04,但反映的收入差距卻極其巨大。
“基尼系數的特點是有遞減性,當收入差距不大的時候,基尼系數的反映更為敏感。比如兩個人的收入差距從兩倍擴大到三倍時,在基尼系數上就表現為從0.17變為0.25,而當他們的收入差距從10倍擴大到15倍時,基尼系數的反映就只是0.41到0.44,所以儘管從0.48-0.50,看上去變化不大,但它反映的實際收入差距擴大也許是30-50倍。”李實說。
而根據王小魯在2010年發布的《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2008年,中國居民的“隱性收入”為9.3萬億元,其中“灰色收入”為5.4萬億元。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這樣的巨大數字甚至連李實、羅楚亮等人都感到難以接受了。
潛藏社會危機動因
看到居高不下的基尼系數,已經有不少學者坦言,中國的收入差距已經堪比某些因貧富不均常年動蕩的國家。但關於0.4警戒線的預言始終沒有應驗,這是否意味著基尼系數在中國國情中的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