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面對此前輿論的這些疑問,二審並未提及。也許正因為如此,不少網友唏噓,吳英不死,得有多少貪官寢食不安?所以,吳英必須死!不是法律讓她死,是貪官讓她死!這當然只是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猜測,但如果不最大程度地釐清真相,公眾難免有此感想。而且,吳英成功檢舉貪官,屬於刑法中的立功表現,應該受到一定寬待。去年中央政法委會議強調,“死刑案件人命關天,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辦案標準,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辦案責任制,真正做到不錯不漏、不枉不縱”。對於像吳英這樣的經濟犯,有沒有必要判處死刑,同樣值得思考。
吳英二審雖獲死刑,但死刑複核由最高法掌握,最高法能否從善如流,槍下留人,尚需觀察,但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吳英最終是否受死,都應該正視吳英案背後的民間借貸困局。吳英案,不是一個人的罪與罰,該案所引發的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之爭,在江浙一帶乃至整個中國都頗有普遍意義。比如,吳英在法庭陳述中說,她購置固定資產,目的就是想從銀行借款,但卻極難從銀行系統融資。於此而言,中小企業或個人要發展,只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一方面是銀行借貸難,另一方面是民間資金充裕,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和可靠的投資目標。於是地下錢莊興起,民間借貸興旺等等便是必然,權威統計顯示,在溫州,有89%的家庭個人和59.67%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而中小企業則有60%參與其中。
經濟學家茅於軾認為,吳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間創業者的無奈。“問題的根源在於金融業的壟斷,你把金融業壟斷起來了,老百姓的錢就沒地方去,一方面錢很多,一方面借錢還借不到,就是你金融業出了毛病。”誠然,吳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折射出了我們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過於狹窄,以及監管制度厚此薄彼等等制度性病症。
有人感嘆,“一個很可能的情況是,再過若干年,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吳英們的行為竟是符合商業規律和合法的。”問題是,吳英能看到那一天嗎?顯然看不到!而這一天的到來,還會出現多少吳英呢?(時間:1月19日 來源:大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