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吳英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是由於該案引發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之爭。目前,浙江乃至全國各地的中小企業舉步維艱,資金鏈缺失,銀行貸款受阻,客觀上為民間金融的流動創造了條件。在目前金融壟斷體現下,銀行基於風險的考慮不可能讓千千萬萬的中小企得到資金上的扶助,因而將民間的集資、借貸、企業融資推向一個法律的邊緣。
據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報告顯示,中國民間資本的規模遠遠超出業界預計,溫州民間資本5000多億元,山西有10000億元,鄂爾多斯是2000多億元,不幸的吳英案只是民間金融的冰山一角。著名經濟學家辜勝阻調研表明,中小企業大概只有10%能夠從正規銀行體系得到貸款。浙江有80%的小企業靠民間借貸,年息最高的達到180%。目前民間借貸的年利率高達120%。數據是冰冷的,事實上公務員參與民間金融也不乏其人。
不可回避的是,目前中國的地下錢莊以及民間借貸方興未艾,國家也建議引導民間金融走上正道,而且有地方政府也表示設立平台,讓資金有序管理髮展,加強監管,規範民間金融業務,這是對金融市場體系利好的消息,何況若干年之後,隨著政策的放鬆和監管得力,相信無序的民間金融市場變得有序,回頭看看吳英案必然讓公眾感到惋惜。
不為其感到惋惜的恐怕是當地的公務員。吊詭的事情是庭審期間,曾有十多位公務員聯名上書要求判死吳英,理由何在?對於涉水太深的官員來說,吳英的存在難免夜長夢多,權力尋租帶來的噩夢時刻都有可能發生,因而公眾不能想象為何二審在事實存疑的情況下仍然要維持死刑的判決。然而,吳英之死不僅不符合當地民間金融的生態,更不符合民間借貸“陽光化”的大趨勢。在扭曲的金融體系中,重要的是糾正制度性偏差為上還是殺戮一條生命為快?
一切尚未塵埃落定,因而最高院的死刑複核仍然需要慎重對待吳英案,生命不可重來。近年來最高院對廢除死刑持有審慎的態度,更加強調慎殺少殺緩殺疑者不殺,對於涉及到經濟金融方面的犯罪不判死刑幾近共識。在事實性質還有商榷空間的情況下,基於吳英有檢舉和立功表現,維持原判還是改判不得而知,相信最高人民法院會秉承務實態度,減少冤假錯案發生的幾率,使吳英案真正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時間:1月19日 來源:大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