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農業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孫鋒與其妻夏亞琴、父母、兩個子女舉家“出游”泰國。爾後,便毫無征兆地“失蹤”了。
最近一年,總看到房地產商跑路的報道,房地產商跑路是為了躲避債務,受傷的是銀行。而農行支行長攜巨款跑路卻直接傷害“放貸人”,給當地社會造成地震,更須多方警醒。
融資3個億看起來是個大數,但在“幫扶不幫窮”的銀行收緊銀根後,大量的典當行出現在全國街頭巷尾,民間借貸利息甚至可以高達40%。而孫鋒開出的貸款利息通常超過20%,這也不是一個小數字。是高回報率讓放貸人鋌而走險,把自己的錢送給典當行,期望不勞而獲得巨額回報。放貸人應該清楚,高收益就有高風險,高回報許諾背後往往是陷阱,當下別說利息達到20%-40%,就算壟斷企業,毛利潤又有幾個能達到這個數字?
之所以這麼多人能把錢送給孫鋒經營,孫鋒的行長身份起了關鍵性的作用;有了這個身份,就能在當地社會各界呼風喚雨,在地方上的人脈和活動能力顯得異常強大。其實,放貸人總天真的以為,銀行行長背後有強大的農行支持,把錢交給銀行行長經營,就沒有錯誤。其實把錢交給銀行,和交給銀行行長個人不是一個概念,前者責任在銀行,後者責任在個人。
這個案子的奇就奇在孫鋒“神不知,鬼不覺”的跑路,孫鋒搞高利貸,當地人幾乎都知道,監管部門、上級銀行卻沒有一絲信息?儘管是“旅遊”出逃,儘管是幾個月前就已經暴露了不正常,但還是沒人監督,或者監督的不負責,孫鋒成功攜巨款出逃折射出銀行內部監督形同虛設、監管執行乏力。另外,當地銀行稱孫鋒帶走的錢“其資金並非農行的儲戶資金”,也是高估了孫鋒的道德水準。既然早已策劃出逃,怎麼都是跑,誰又敢保證某一筆貸款不是被孫行長給提前轉移了?
孫鋒攜巨款出逃,給金融業高管的使用、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於高管8小時內和8小時外的行為,都要有所監控,對於有賭博、炒股、搞期貨、自己搞企業等嗜好的高管,更應謹慎使用,避免在其行為崩盤時候殃及其所在行業、企業和周圍的人。建議在此類高管使用上,推廣問責制,誰提拔的,出現問題就由誰來擔責任。(時間:3月26日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