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間,李的家人及代理律師多次向株洲公安反映李的身體情況,請求取保候審,但專案組回覆稱需請示株洲市政府,其中2010年7月27日,株洲公安專案組向株洲市政府時任副市長肖文偉及太子奶破產管理小組負責人文迪波書面報告,但未獲得同意。此後,專案組一直對外聲稱,李身體很好,可控。
在李途純向上級領導的報告中稱,“前段審訊期間,出現腦中風前兆,先後有十多次心臟病發作,當場昏迷,病情已非常嚴重,隨時都有死亡的可能。”
據接近李途純的人士透露,李在羈押期間曾被審訊過40多次,“只是在2011年5月後,在其通過律師多次向上級部門領導打報告反映株洲公安違法辦案,引起上級部門關注後,株洲公安才被迫用專門經費安裝的錄音錄像設備,也就是說從2010年6月12日被羈押開始的前11個月期間,很少有錄音錄像設備證實審訊內容。”
相關人士透露,岳陽醫院和湖南湘雅醫院證明,李途純母親及弟弟李潔純在此案期間分別失明、癱瘓,與株洲公安“迄今為止本案涉案人員沒有任何一人癱瘓”說法完全不符,而李途純妹妹李冠軍在獄中偏癱,公安認為其長期面癱,卻又羈押李冠軍長達27天,這一情況更是難以自圓其說。
還有了解情況的人士反映,太子奶原辦公室機要人員唐夏燕流產的實際時間是發生在2010年7月初,而李途純於當年6月12日被抓後,株洲公安胡姓辦案人員等人就在此期間曾上10次找唐夏燕“調查取證”,而株洲公安的回應是“在詢問過程中唐自稱在前段時間流過產,與偵查機關沒有關係”。
李途純舅舅高博文自殺後,在出殯時,高的愛人曾當場哭訴株洲公安的罪行(有錄像為證),李的家人認為高的死因正是因為高即不能作偽證,更擔心被抓入獄影響剛剛考上公務員的女兒的前途,而株洲公安的回應中提及“女兒證實,高某的自殺,與公安機關沒有關係”一說更顯出其問題所在。
據了解,高博文自殺前與其親姐姐(李母)交代後事請求日後照顧其妻女,高博文說他的死但願能換取妻女家人的平安。
據高博文事件知情人士透露,高博文死後,株洲公安專案組曾派人到當地派出所,出具了“高博文自殺案與株洲公安無關”,且在殯喪期間對高博文妻女錄口供,簽字認可高博文自殺與公安無關。
矛頭再指淩婭
據李途純代理律師翟玉華在向上級領導匯報的一份“關於株洲市公安局違法辦案的情況反映”材料中明確提及株洲市公安局在辦理李案過程中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一是李潔純的供訴與韓月平的供訴完全一致,鄭國器的證詞與鐘東的證詞、葉成萌的證詞及筆錄完全一致,“這明顯有誘供、騙供等非法收集證據的痕跡。”;二是,株洲市公安局在辦理李途純案件中,要破產管理人和高科奶業承擔辦案經費一百多萬元,明顯有充當相關利益方打手的痕跡,違反國家法律,也不可能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