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企發展交提案
“太子奶事件中真正的問題,就是在當前中國,以公權名義對私人資本進行剝奪。”財經作家吳曉波評價稱,李途純被釋只是僥幸,其無罪是因為對手無能和貪婪。“沒有人從資本歸屬、契約關係和法理上面還李途純一個公道,所以事情發展至今,我們還是非常好奇李途純會不會對他在太子奶所擁有的股權進行追訴和追討。”
事實上,江蘇牧羊集團股東、副總裁許榮華被以“假冒注册商標罪”刑拘,在看守所將所持15.51%的股權低價轉讓後,被以“現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為由釋放;被稱為“中國民營石油第一人”的湖北天發集團董事長龔家龍2008年以“挪用資金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獲刑,天發被政府接管,2011年9月再審改判無罪,但對天發的股權及旗下上市公司S*ST天頤的財產已不在名下;華美集團總裁張克強等人因旗下華美豐收與雲煙旗下興雲信合作投資青海鹽湖集團獲利豐厚,被追究“詐騙罪”,涉案金額達44億,理由竟然是民企無資格參與青海鹽湖增資擴股,而當時已出台的“非公36條”、《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均曾對此加以鼓勵……不止一個相似的案例,不止一個需要關注的“李途純”。
“在多年的辦案經歷中,我對民企遭遇到的濫用司法權問題感同身受,堅定了在兩會上提交這份提案的決心。”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已提交《防止濫用司法權改善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的提案,同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普華永道審計合夥人張國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等均表示了支持。
“最近李途純、龔家龍幾個案子否定了原來判決,保護了民企的所有權,讓我很振奮。”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胡德平在兩會期間向南都記者表示,民企的司法保護做得還不夠,而“現在的問題是國家賠不賠”。這想必也是李途純們和為之而奮鬥的翟玉華們,所最關心的問題。(時間:4月1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