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老板都被抓了,企業似乎理所當然也有了原罪,老板還沒判刑,企業便背上“罪名”,甚至被接管,資產被轉移,似乎也順理成章。不過,即便是重大經濟案件,按照法律規定,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在司法判決作出之前,行政機關其實無權干涉,而當事人的資產和企業,也仍然是當事人的權益,只要法律沒有宣判和定罪,沒有作出司法處置,相關的資產和權益也仍然應當由其所有人自由支配、管理與運營。而現實中,卻往往是在法院裁決之前,相關資產還未被正式定性,就已被事先貼上“非法”標簽並被處置。而在這一過程中,由於地方政府接管與處置資產具有很強的隨意性,處置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很容易導致資產流失和毀損。事實上,政府接管、關停當事人正在合法運營中的企業、擅自轉讓股權,已違反了《公司法》,按照相關法律,“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政府無權干涉”。
只不過,在這類民營資產的涉案處置過程中,公權力機關往往是最大的受益者,有了利益的驅動,權力對市場乃至經濟的干預自然也就不乏動力,但在這一過程中,受損的絕不僅僅是個別企業家或是企業,而是整個市場經濟賴以生存的規則與肌體。
太子奶創始人被無罪釋放,政府派出的接管人卻從“拯救者”變成了“階下囚”,只不過,個人的罪名或許容易洗清,但公權力隨意介入市場而對企業經營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公權力對民營資產的覬覦與侵奪,卻並不那麼容易得到規制。一言以蔽之,只要公權力一日不進“籠子”,企業家其實很難說真的被無罪釋放了,因為籠罩於市場頭頂的權力陰霾尚難真正撥雲見日。(時間:3月30日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