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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統計造假的制度根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6 13:06:10  


 
  按照現行的《統計法》,企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有統計違法行為者,給予經濟處罰,但國家機關統計違法卻幾乎沒有處罰。事實上,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主體是政府部門,但卻不是法律制裁的主體,這樣的法律疏漏,必然讓造假有恃無恐,談不上有力的約束。統計部門要發現相關部門的這些問題,當然很容易。法律上也給予了統計機構核實訂正的權利,話雖如此,但目前的財政體制,地方統計局的經費來源高度依賴地方,恪守統計專業、獨立成為一句空話。統計部門受制於地方,可以訂正的法條也就很難操作。

  如果地方統計部門各方面依舊受制於地方,很難自行改變統計方法、口徑,很難做到獨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統計體系,理論上可以得出真實的數據,事實上也一直在工作,但經費保障和人事權並未完整得到保障,正是因此,各種統計數據往往還是由地方統計編制而出。事實上,除了完善垂直統計體系外,支持非政府機構、學術單位建立非官方的統計體系,既可以規避和地方上直接的利益衝突,也能形成對國家統計部門和地方的制衡和約束,這一點實際也是國際慣例。

  統計並非只能由政府去做,不應該被壟斷。各種機構的數據存在,更能為決策提供科學的判斷。當然,無論是政府的統計部門,還是其他統計機構,透明度是保證其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的重要指標。統計方法的採用、采樣的分析操作,都應該對公眾公開,這樣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人為修改。建立多元的統計體系,彌補統計部門的缺陷,作為一種思路應該被重視,這比一味喊著建立獨立的統計體系要相對容易。(時間:4月14日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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