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向旅客收取的民航發展基金稱為另一種“高速公路收費”,即收費理由不充分,收費程序不合理,與“亂收費”沒有什麼區別。其實,收取民航發展基金比高速公路收費更讓人難以接受,因為部分高速公路收費還有收費期限,而收取民航發展基金連收費期限都沒有;高速公路收費正在被清理,而民航方面的收費卻不見被清理,反而還要換個名義繼續收下去。
在筆者看來,民航發展基金作為促進民航事業發展的一項公共基金,有存在的必要,應該由民航企業、機場共同來籌集費用,不應該打旅客的主意,因為旅客繳納這筆費用的理由、依據不充分。如果說,民航發展基金需要旅客繳費,應該拿出充分的依據徵求廣大旅客的意見,並經過人大立法。在不徵求社會意見的情況下強行收取,就與某些行業的“霸王條款”一樣。
我們要意識到,中國民航業經過多年發展基礎建設基本完成,甚至很多機場建設過剩造成浪費,民航業自身之疾,如安全問題、發展問題、轉型問題、結構問題,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體制機制改革來解決,而不是變著法向旅客收費。(時間:4月19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