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衛生部和公安部發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法對醫鬧、號販等7種行為予以處罰。應當承認,當下確實有不少職業醫鬧借醫療糾紛之機企圖敲詐勒索醫院,而且這類醫鬧行為增加速度比較快,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職業醫鬧團隊斂財騙錢的把戲。這些職業醫鬧的行為,危害了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擾亂了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損害了其他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醫護工作者生命安全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職業醫鬧當然要打擊。事實上,就算公安部、衛生部不專門出台文件,警方也應當依法打擊職業醫鬧,以確保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以及患者正常就醫的權利。
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很多採取了過激行為的患者及其家屬,雖然也被俗稱為醫鬧,但他們與那些職業醫鬧是有明顯區別的,絕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一概以“嚴厲打擊”來處理。那些職業醫鬧,鬧事是為了牟利,但有些患者及其家屬,之所以做出了堵住醫院大門之類的過激行為,很多時候只是因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求一個公道。當然,這些患者及其家屬,如果其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乃至觸犯了刑律,當然也要依法處理,但在此之外,管理部門其實更應當看到這種過激維權背後的無奈。實際上,很多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患者一方過激行為,是在正常渠道討不到公道的情況下,才不得已想辦法把事情鬧大的。如果對這些以維權為目的的“鬧事者”一概予以打擊,而不顧其背後的維權之難,那麼,醫療糾紛中本來就處於弱勢的患者一方,就會變得更加弱勢,如此,矛盾不僅不會因為打擊而消失,反而可能變得更激烈。換句話說,要從根本上解決患者一方過激維權的問題,光是嚴厲打擊醫鬧還遠遠不夠。在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和醫療機構運行秩序的同時,管理部門也應該多看看過激維權的成因,從機制上為醫患糾紛提供公正透明的解決渠道。
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進一步暢通患者及其家屬的維權渠道。眾所周知,在醫患信息不對等的情況下,患者一方本來就處於弱勢,碰到事情,自然也更容易用自己的辦法討說法。要讓醫患糾紛得到合理解決,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機制,是重中之重。現有的醫療事故鑒定機制,不管是醫學會的組成還是鑒定過程,都與醫療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主管這些醫療機構的衛生行政部門,身影更是無處不在,這樣的醫療事故鑒定機制,難免公信力不足,難免會把患者一方推到過激維權的邊緣。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一套獨立於醫患雙方的醫療事故鑒定機制,把醫療事故鑒定交給民間的相關機構。也就是說,必須建立一個醫患之間可以平等解決醫療糾紛的第三方平台,讓患者有一個值得信任的機構去維權。否則,在患者維權渠道不夠暢通的情況下,就算是把那些職業醫鬧都打下去了,醫患糾紛也不會有根本上的緩解。(時間:5月3日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