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程度來說,遏制高速公路“換卡逃費”現象,恐怕並非簡單依靠增加處罰名目,或者以傷害公共交通安全、公民正常休息權利為代價,一刀切地收費就能夠徹底解決的。這些年來,高速公路暴利收費、多年反覆收費被人詬病不斷,以至於催生了震驚全國的“天價過路費”案,其實正在於“逃費要被處罰,不逃費就賠本”的語境下,逃費似乎已經成了一部分人群擺脫高速巨額收費,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這種狀況下,高速公路不去反思自己不合理的收費現狀,不去矯正收費暴利,反而在攔路設卡之外,用另一種處罰名目,把無辜的人網羅進自己的收費框架內;把自己甄別逃費者的責任,甩給所有超時行駛的人,這又讓那些遵守不疲勞駕駛規則的人們情何以堪?
作為一項公共基礎設施,高速公路理應讓人們從中獲益,而不是讓公眾背上沉重負擔,要麼被巨額收費逼得逃費,要麼被不明不白的“超時費”擊中,為高速部門理應行使的甄別責任埋單。路是用來走的,不是用來收費賺錢的。什麼時候,我們能回到這樣的理念中,恐怕才能真正告別高速暴利之痛,還路於民吧。(時間:5月18日 來源:重慶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