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除了經濟收入的滿足程度之外,幸福的概念還應是涵蓋多方面的。幸福是國民知道自己的私有財產會得到保護,社會存有公平公正,任何問題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幸福是國家以百姓的利益為最高目標,重大問題以全民公決的形式投票決定,政府的職能相當於一個物業管理公司,沒有人可以貪贓枉法;幸福是人民自覺繳稅,因為他們知道國家的稅收取之以民且用之於民,民眾不用擔心存的錢夠不夠養老看病,你的生老病死都會得到國家的全面保障。
社會支援、政治清明、自由公正,在一定的社會發展階段,在幸福的概念中這些因素的權重並不比財富輕。而現實卻是我國抑郁症患者超過2600萬、無數大學生曾經陷入就業迷茫、7成公眾擔心藥品安全、教育機會與資源顯失公平、7億多人曾經受到職業傷害、70%上班族工作不和諧、7成知識分子走在“過勞死”邊緣……。不能與經濟發展同步的社會機能落後,這就是抹殺民眾幸福感的現實因子之一。
而幸福的另一個層面,也包括精神的健康和滿足。在精神意識層面,經濟發展了,收入提高了(且不說這裡的“收入提高”是否真實),中國民眾卻失去了方向感。道德感的喪失再難保障家庭的穩定;社會信任度下降讓摔倒的老人無人攙扶,令遇險的孩子無人救助;貪腐與賄賂造就的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貪婪與監管不力助長的食品安全事件隨處可見;一己之私與盲目短視造就環境日益惡化。信仰缺乏與群體意識喪失,令國民集體陷入不安,全民性的焦慮感不斷擴散。面對這樣的盲目和精神無所依托,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安全感被消磨殆盡,又何言幸福。
所以,全民可以共享的社會功能的完善,與經濟發展同步的精神文明發展,是國民幸福不可或缺的部分。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帶來了財富穩定增長,但步伐走得太快,被忽視的社會功能和精神文明跟不上發展的步伐,隨之而來的住房危機、安全感缺失、教育致貧、人際疏離、生活壓力等等,讓經濟發展本應帶給中國人的幸福打了折扣。
當然,隨著這些年中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有目共睹的。而哲學家認為,幸福分為三個層面,來自於物質層面的幸福、來自情感層面的幸福和來自於自我實現的幸福。可以看出,物質層面的幸福只是最初的階段。當我們的物質財富發展到當前,無論是政府還是國民,都應該把對幸福的追求更加提高一些層次,哪怕是讓經濟發展稍稍放慢一點腳步,等一等我們的社會機制和道德信仰的發展,也才能更有更多的機會追求幸福的更高境界。(時間:6月17日 來源: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