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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給地方抹了什麼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3 14:12:30  


  近年來,大眾之所以十分關心諸如天價煙之事,是因為它背後反映了官員的貪污與腐敗;而官員十分擔心天價煙之事,則因為它的引火上身,正如孫書記所言:這個煙曾讓幾個官員掉了烏紗帽。”

  日前,《西安晚報》渭南記者站站長石俊榮因為《陝西大荔縣領導慰問貧困老黨員會場現天價香煙》一文,報社按上級的通知,對其進行了停職總結處理。一時間,大荔縣“天價香煙”事件引起了全國輿論的強烈關注。

  6月30日,石俊榮發微博稱,“我也深刻認識到,稿件采寫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給當地造成負面影響。”筆者讀了該文章,發現文章並無大的過失之處,在文章中,記者對香煙的來源進行了採訪與交待,新聞本身沒有大的失實之處,至少大荔縣人民政府網的圖片(縣委書記孫雲峰前面擺放著水果、瓜子、水杯和一盒“九五至尊”香煙)表明,天價香煙是擺在會場上的(除非記者造假),基本事實清楚。

  然而,就是事實基本清楚的新聞報道,記者卻被要求“停職總結”。這難以理解,這不禁令人懷疑,記者遭受停職的原因,在於“給當地造成負面影響”。甚至有傳聞稱,“《西安晚報》已被要求從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這就更難理解了,難道《西安晚報》只能報道“好人好事”而不具備輿論監督功能的媒體?難道政府的負面新聞應該永遠被“包”起來不見陽光?

  客觀來說,《陝西大荔縣領導慰問貧困老黨員會場現天價香煙》一文確實給大荔縣帶來了“負面作用”,不過,這種負面作用並不是媒體本身所造成的,媒體只不過是加速了新聞事實的傳播,負面作用因為媒體的報道而擴散。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西安晚報》和石俊榮是要“承擔責任”。然而,相對於媒體和記者的“有限責任”而言,那麼當地政府官員的責任無疑更加嚴重,更加值得關注。

  根據相關報道,據當時參加座談會的縣鎮村幹部回憶說,座談會上,楊建臣(與會的村支書)從自己口袋裡拿出煙給大家發,孫書記接到煙後,發現是高檔香煙,就問楊支書,你這煙是從哪來的?楊支書隨口答道:“是老戰友給的。”孫書記說:“你知道不知道,這煙很貴,這個煙曾讓幾個官員掉了烏紗帽,我們作為幹部在這方面要多加注意,多加自律,注意幹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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