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內河流有食人魚出沒,並且傷人在先,隨之,廣西柳州市當地官方重獎鼓勵民眾抓魚,一方面,體現了政府的服務意識,以及執政為民的觀念;另一方面,對於罕見的食人魚來說,這種全民化的處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敦促事態的解決。但是,重獎之下,勇夫不少,食人魚卻毫無蹤跡,反而河流的生態平衡被打亂。此外,由此衍生的泛娛樂化傾向,以及網民的“另類智慧”——先購買食人魚,再去領獎,讓事態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鎮定思痛,筆者認為,全民圍剿食人魚,恐將得不償失。
首先,面對來源不明的食人魚,當地政府未做出有效的調研,對於食人魚數量也不甚明了,就啟動全民大海撈針式的搜捕,本身就沒有嚴格的履職意識。此外,又採用財政重獎的方式,寄希望於民間,但是這種消耗財政,謀求小概率事件的解決,不僅起不到緩解食人魚事件的負面影響,反而使得民眾為了抓魚而抓魚,陷入了利益的窠臼。進一步說,由此引發的人性惡不僅會打亂政府的計劃,甚至有可能惡化事件。
其次,全民圍剿食人魚,大費周章之餘,從“戰果”來看,食人魚沒見到,反而是其它魚類遭殃。當然,沒有付出,就沒有回報,但是,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來為環境療傷,無異於一邊害人,一邊救人,著實得不償失。要知道,河內生態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任何物種數量的增減都會產生“蝴蝶效應”。
所以,針對於事件的解決,應該明確,作為南美洲的物種的食人魚,進入內地河流的途徑只能是人為投放,要嚴查民間家養食人魚的數量,防範食人魚再度入河。對於河內的潛在食人魚,應該派專業的捕撈團隊,有針對性捕撈,取締全民圍剿的規定,避免傷及“無辜”,維護河內的生態平衡,也不妨投放食人魚的天地,用自然方式解決問題。
最後,著眼於長遠發展,國家立法部門應該從立法入手,制定專門的法律,規範外來物種的引進與管理。此外,政府部門也應該建立專門的機構,針對外來物種進行系統的研究,以求將其本地化,為我所用,同時,也可以在一些類似的危機中,有的放矢。(時間:7月12日 來源:商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