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後,中央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作好技術準備,當時就有多名財稅專家表示:在中國實行按家庭征個稅,時機尚未成熟。
劉尚希認為,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的主要依據是,以家庭為課稅單位,需要準確收集家庭總收入和家庭人口數等數據,全國有數以億計的家庭,通過家庭誠實申報的方式收集家庭總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擁有灰色收入的家庭,更不可能如實申報。我國從2006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在兩處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類情形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納稅,目的是想讓高收入的納稅人適應自行申報個稅的相關程序,慢慢建立相應意識,但實施情況並不好,個人的申報意願與規範性以及稅務機關對漏報的追查都跟不上。
另外,稅前扣除額標準及家庭負擔的確定十分困難。在城鄉二元結構的中國,家庭負擔準確核定十分困難,尤其在流動人口規模如此龐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認定也非常複雜。
劉尚希還認為,按家庭徵收,現行的個稅代扣代繳徵收方法不能適用,徵收程序將更為複雜,遠遠超出目前稅務部門的管理能力,個稅徵收成本會更高。
對於劉尚希的說法,有學者認為,這只是技術性問題,有關部門如果決心推進按家庭計征個稅,也並非絕對“不可行”。一個現成的例證是,目前房地產限購政策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對二套房進行認定,從住建部、央行、銀監會執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的實際情況來看,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是可以實現的。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框架內,只要全國各地方稅務系統將個人所得稅信息數據庫聯網,然後稅務部門和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住房等部門實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那麼,稅務部門並不難核實每個家庭的收入支出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曾經表示,稅收征管部門認為目前沒有條件按家庭計征個稅,理由不充分,這幾年的“金稅工程”中,國家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納稅人信息平台建設,技術已經不是問題。
在一些反對按家庭計征個稅的財稅學者看來,個稅徵收基本上都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這種從源頭徵稅的方式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徵稅對象來說,都是一種簡捷的操作方法。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稅務機關很難建立起一道像面對個人徵收那樣的關口,這使個稅的徵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民眾的自覺來完成,在繳稅尚未成為民眾自覺行動的環境下,稅務部門為了保證足額收稅,只能加強徵稅力量,容易激發社會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