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之禍”和人之禍就橫在我們每一個人面前,這是車禍的根源,如果不馬上消除,我們憑什麼防患於未然?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對於雙層臥鋪客車尚有“過渡論”,主張先找到替代品再說。至於只叫停雙層臥鋪客車的生產、經營,不叫停運營,實際上也是受“過渡論”影響,是一種妥協。不能不說,雙層臥鋪客車仍有市場,但不能因為有市場就允許存在,何況業內人士早就認為這個市場需求量很小。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那麼雙層臥鋪客車至少要有5年左右才能消失。我們有何措施保證,這5年,雙層臥鋪客車就會絕對不出任何問題?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可以加強監管。確實,此次事故發生後,多地區在進行相關隱患排查,然而,上一次、再上一次慘烈車禍發生後,我們也是這樣“加強監管”的,可是這樣的監管堅持下來了嗎?長效又在哪裡?
既然我們不能也不應該下“5年不出事”這個賭注,就只能立即讓雙層臥鋪客車盡早“歸去”,即使產生一定的震蕩也不能動搖。很多時候,問題就出自我們的優柔寡斷。不能再這樣下去了,該下決心了。
至於禁令為什麼成空,從“陝西要求一周後必須取消紅眼客車、長途客車駕駛員凌晨兩點後強制休息”可以略識端倪,首先,這說明,去年7月中央部門下的禁令,在當地並沒有很好地執行,當地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門本周須拿出方案”,即表明過去從無相關方案。
我們今天是該亡羊補牢,是該好好執行禁令,特別是該根據地方情況進一步“發揮”,但有一個前提:我們該厲聲而問,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有令不行?為什麼要用生命的毀滅來喚醒沉睡的禁令?這難道不也是一種“事故”嗎?這是誰的責任?
我們最擔心的是,每一次事故之後,“檢討”和調查如例行公事,“熱”過之後就平息,如此反覆,無人擔責。這樣冷落人心的“輪回”該結束了。
“面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必須吸取深刻教訓,嚴肅追究事故責任,適時果斷啟動行政問責。”27日晚間“新華時評”的這句話,將眼下最大的民意推到前台。(時間:8月28日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