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這個局長不擔心事故責任會追究到自己頭上。旁的不說,就是上述講到三起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發生在陝西省的特別重大事故,並沒有處理到“安監局長”。據我所知,就一個省的機構設置來說,安監局(長)至少有三級——省、地(市)、縣,而且安監工作系屬地管理,比如,在一個縣的境內,無論哪家的安全生產,該縣安監局都負有責任。以此類推,在一個省裡發生的安全事故,從政府職能上來說,省安監局長是脫不了幹系的。然而,從林林總總的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處理結果看,誰曾見到過安監局長被追究的?於是,面對輿論對“事故”的高度緊張,這位安監局長是一點也不緊張,他“傻笑”了,是不是?
在36個亡魂跟前的“傻笑局長”,不正說明了對於安全監管,我們還存著形同虛設的嚴重問題?確實,從中央到地方,哪一層沒有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監局(機構)?但是,為什麼安全事故依然不斷地發生,而且惡性程度越來越高。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像這樣的“傻笑局長”之心態人太多了——監管責任,成了一種空話。
現在我們有一種“怪圈”,安全事故的發生,明明是與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係的,也是需要“被調查的”,可卻讓安監部門帶隊去調查處理事故?在這樣的安全監管體制下,即使是安監部門平時不責任,但一旦出了事故何會“自己查自己”?如此“局長”何不讓“傻笑”?
倘若要讓安監局長傻笑不起來,唯有效果的辦法就是實行對安全事故的“體制內外監管並舉”,就是一旦發生重大人員傷亡或國家、公民財產重大損失事故,必須同時由人民檢察院獨立介入調查處理。這種做法在國外是比較通行的。安全事故發生了,安監部門調查是一回事,檢察機關調查是另一回事,而且是必須的。當安全事故發生之後,安監局長也被列入司法機關的調查之中,還有“傻笑局長”的心安理得?(時間:8月29日 來源:新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