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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應走出公憤回歸法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9 13:06:22  


 
  法治並不輕鬆,法治也不完美。嚴密的訴訟機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也會讓辛普森(前美國橄欖球明星,被懷疑殺害自己妻子)那樣的“壞人”漏網;但我們依然必須捍衛法治原則,因為一旦突破罪刑法定的原則,對法條做任意擴張性解釋,則人人難免生活在恐懼當中。

  上述討論的只是法治原則,但並不是說顔某某必然無罪,具體到溫嶺虐童案,公眾有權監督司法進程,但無權越俎代庖替法院做出判決,無論公眾對於顔某某的行徑有多痛恨,這都不是她定罪的理由。顔某某的罪與罰,應由司法決定,而司法必須運行於陽光下,才能有公信力。

  輿論對本案的監督並非沒有意義,一是類似的虐童行為、法律盲區被充分曝光,為完善立法,積聚了民意基礎。如果民意對虐童的懲罰意見高度一致,不排除繼“醉駕入刑”之後,虐童入刑的可能。

  其二,這次關於虐童者是否構成犯罪的討論,無疑加深了社會成員對法治的全面認識:法治不完美,但沒有比法治更完美的治理方式。我們做的只能是不斷完善法治,而運動執法、輿論執法必然釀成悲劇。

  另外,在維護法治共識方面,媒體有更大的責任,不能抓住民間輿論個別措辭的不妥,上綱上線,生造出一個“暴民階層”;不能為了標新立異、嘩眾取寵而站在公眾情感的對立面,那是偽理性、真抬杠。

  溫嶺虐童案應走出口水、回歸法律,這也是輿論監督的程序正義價值所在:公民有權監督,但不能越權審判。(時間:11月7日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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