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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宇獲釋,“真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4 20:35:56  


 
  值得注意的是,重慶市第三人民法院昨日“駁回起訴”的裁定,對重慶市勞教委“自行糾錯行為”表示認可,並強調“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須依法、審慎,尤其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嚴厲處分措施時,應遵循目的與手段相適應的原則,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凡實體、程序存在違法的行政行為都應予以糾正”。此段見諸司法文書中的論述,實在難能可貴。

  應當看到,就在任建宇案一度被以刑事案件追究的司法程序中,2011年9月,重慶市檢察院對該案曾下發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法律人的堅持與努力,於此細節處讀來依然讓人心生感念。儘管不批准逮捕之日,卻也是勞教決定迅疾做出之時。負責任、有堅守、足具智慧與判斷的司法,於此時實不該再為了留存一些機構的顔面而無視公民尊嚴與權利的再度不彰。更何況,司法解釋明文保障“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公民訴權延期,且已有同類案件對其有很好的適用。

  公民任建宇選擇獨立思考、自由言說,應當得到最堅實的憲法保障。任建宇歸來,希望其權益終得伸張,就像我們始終堅信歷史與法律,終將站在正義一邊。(時間:11月21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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