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科學研究的求真和求善問題。上述知情同意權和職能部門的把關責任實際上都涉及到科研的倫理責任這樣一個深層次問題。人們之所以爭論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根子在於人們擔心食用這種食品會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危害,而現有科學研究又無法證明其不存在安全隱患。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以何種名義將他人的人體來做轉基因食品的科學試驗,都必須首先解決相關倫理問題,在相關倫理問題未解決前,這樣做是不道德的,為倫理所不容。
為什麼需要強調這一點?因為科學是一柄雙刃劍,必須將其納入明確的倫理框架,才能最大程度地規避科學研究的風險和負面性。正如有關倫理學家所說,科學並不僅僅是人對自然關係的一種知識體系,它同時還是知識對人類關係的一種價值體系。換言之,科學作為一個系統,有兩個基本的子系統:知識系統和價值系統。但迄今為止,科學只重知識體系的建構,根本無意於價值體系的建構;只講求知識之真,不講求知識之善,由此導致為求真而“不擇手段”,嚴重危害人類的健康。
所以,科學需要求善,科學之善就是科學知識的倫理界限,亦即科學的求知活動應該被限制在這個界限內,而不是什麼知識都是值得追求和允許追求的,只有符合人類利益的知識才應該去追求。以此來看,“黃金大米”試驗顯然違背了科學的善之要求,即價值體系。
好在亡羊補牢,未為遲也。我們應該接受教訓,加強科研項目過程監管,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法律法規、科研誠信、職業道德和醫學倫理教育,尤其針對科研人員,要補上科研倫理這一課,引導科學研究在求真的同時亦求善。(時間:12月7日 來源:上海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