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湖南新邵熱烈祝賀,後有山西大同主動“返貧”,“國家級貧困縣”正在成為一個令人五味雜陳的詞語。
16年前,在以小康為政績的年代,大同縣申請到“小康縣”稱號。但在此後的10多年中,大同縣與其他戴著貧困縣帽子的縣比,得到的是完全不同的“人生”。一頂貧困縣的帽子,不僅意味著大量資金、項目,還有來自各方面的支持。於是,大同縣看著“鄰居”藏富,自己也開始了“逐貧”,並終於成功入列。
無論是無法遏制的熱烈祝賀,還是“覬覦”貧困政策十幾年,最終將貧困縣稱號收入囊中的返貧舉動,它們的目的其實都殊途同歸:試圖獲得更多來自上級的政策與資源幫扶,進而在快速發展中獲得更多的地方政績。譬如新聞就提及,自獲國家級貧困縣稱號後,大同縣短時間內已跑下來1000多萬元資金以發展黃花產業。
貧窮並不光榮,正因如此,主動返貧的分裂式“縣格”才更值得反思。理由顯然,一旦被評定為“國家級貧困縣”,不僅有大量政府轉移支付,更有優惠政策眷顧。而小康縣返貧的成功,則折射出當前國家級貧困縣評定乃至扶貧政策出現了價值偏差。
一個是,對貧困縣的評定甄別準確度還遠遠不夠,多停留在材料審核上,少實地考察。只要申報者的相關材料表現得“其情可憐”,只要地方能夠含糊通過有關考察,甚至搞掂其中的評審者,連大同縣這樣的“小康縣”也能被評為“國家級貧困縣”。另一個是,當下的貧困縣認定以及隨後的扶貧,也還停留在較低的政策層面。往往是給錢給物給政策了事,而很少去務實地促進貧困地區由貧致富的內在發展能力提升。
封閉且存在過度物質幫扶缺陷的國家級貧困縣評定,不僅會令扶貧初衷在現實中被扭曲,甚至會傳遞給地方政府錯誤的認識與驅動力。這與對上負責的政績考核體系相結合,就會衍生出地方政府對貧困縣帽子的過度追逐本為造血式輸入的貧困資格認定與幫扶,最終施助者與受助者都沒有成為真正的贏家。
由小康縣主動且成功返貧成“國家級貧困縣”,無論如何,這都是扶貧政策的恥辱。當下的國家級貧困縣評定扶貧政策必須做出大調整,迅速建立貧困縣評選退出機制,強化對貧困縣縣政府的責任約束。當貧困縣因為造假就會被取消資格,當貧困縣稱號不再意味著一味的索取,還有更多的公共責任,小康縣主動返貧、打廣告高調炫貧的鬧劇自然就會減少。(時間:3月1日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