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NML格式】
【大 中 小】
【打 印】
|
|
|
安徽高院登報道歉 國家賠償制度應有之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5-09-11 12:19:49
|
|
|
刊登在《亳州晚報》上的安徽高院道歉截圖 |
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百分之百地杜絕冤假錯案,也許并不現實,但如何對待冤假錯案,卻是檢驗司法文明成色的重要標尺;這次安徽高院首倡的登報道歉,為類似的冤案處理樹立了一個標杆:在公共輿論空間裡,對錯案做公開賠禮道歉,不扭扭捏捏,是國家賠償制度的應有之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