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南京此舉是為快遞行業建立了一個比較好的游戲規則。同時,他表示,第3次投遞額外收費跟目前的國際慣例是接軌的。
“因為消費者不收件造成快件的積壓,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會造成企業難以運行下去。”徐勇認為,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權利和義務需要對等。收件人應該在第一時間收件或取件,不能完成就需要委托他人,如果既不能收件,又不委托他人收件,在多次投遞時增加一些費用也是應該的。
二 快遞員人為制造投遞不成功怎麼辦?
順豐快遞北京公司相關負責人丁強表示,任何一種情況都不能排除個案的發生,但他認為,大多數情況下,快遞員不會人為制造這樣的事件。
“無法投遞的情況一般是用戶有地址,但指定地址找不到收件人。或者說,電話聯系不上。如果不是這些原因,快遞公司、快遞員都希望能盡快派送完。”丁強說,為了額外收費而人為制造“派送不成功”,一則會引起事端,增加快遞公司不必要的業務,二來如果查出來,對快遞員也會有風險。
“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把快遞送完,如果一天能多送十個快遞,賺得肯定更多,也不會想到要故意投遞3次不成功。”北京某快遞公司快遞員周兵說。
邵鐘林則表示,快遞來了送走了,沒有快件積壓,場地就幹淨了,對於快遞公司來說也節省了成本。從快遞公司的角度,他們也會從“防止快件積壓”的目的杜絕快遞員人為制造額外收費的事件。
三 “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原因”如何界定?
南京的條例明確規定,額外收費的前提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且收件人仍需投遞的。那麼,具體的投遞不成功,如何判斷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