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的女兒出生於2011年9月11日,到今年9月1日新學年開學時尚未到“法定”入學年齡,但她很想讓天資聰穎的女兒早一年讀書。奉賢區教育局幼教科科長趙銀鳳說,至少目前本市的小學招生政策尚未開這個口子,張女士的女兒想提早入學還不太現實。然而,昨天有消息傳出,在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此舉是否意味著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學入學鐵定的截止日期呢?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因此,我國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以8月31日為界,凡在當年9月1日之前年滿六周歲的即可入學,不足六周歲的,哪怕只晚了一天,也基本上是被擋在當年入學的大門之外。此種“一刀切”的做法多年來一直飽受爭議。因此,今年的招生入學政策之變,也被解讀為我國入學年齡的統一規定有望迎來鬆動。事實上,這已不是教育部首次提及“靈活”入學年齡。早在2009年時,教育部就曾在其官網對入學年齡做過有條件“鬆動”的表述。當時教育部在答複一家長的提問時表示:“如果父母送距離9月1日還差二三個月才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學校可否接納。根據《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立法宗旨,我們認為,學校在優先接收和保障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後,在有學額空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接收即將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但出人意料的是,這個答複沒過幾天又突然被删除了。
趙銀鳳說,允許入學年齡有彈性,還需具體的細則加以規範,如果真要打破“8月31日”這個沿用了幾十年的入學年齡分界綫,那就應當重新設立一個新的界定日,否則在執行上就比較難操作。“在實踐中,還有的家長因為孩子的身體、智力狀況明顯跟不上同齡人,提出希望晚一年入學,我們也會要求他們去相關的醫療機構出具醫學證明,因為貿然放棄當年的入學資格,第二年的入學報名系統裡就不會自動生成這名孩子的信息,所以必須提早到教育部門備案。”她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