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手機靚號的賣號、過戶、收號已出現一條龍服務,背後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按照號碼的不同等級,手機靚號最便宜的幾百元,價高者甚至達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號販子”在賺得盆滿鉢滿的同時,市場秩序也被攪亂。
就單個“天價炒作”靚號來看,似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市場行為,只要號碼的買賣雙方願意,外人也不能多說什麼。但整體來看,當“天價炒作”手機靚號成為一種產業、一種常態“生意”,很顯然傷害的就不僅僅是社會平等獲得靚號的權利,更是對整個手機號碼市場投放的擾亂,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按照我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資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碼號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天價炒作”手機靚號的“生意”中,一方面,這樣的交易顯然屬於一種巨額獲利行為;另一方面,這樣的號碼變更是一種定向變更,不符合手機號碼棄用的分配本意和程序,是在拿國家資源牟利,且是在相關運營商的眼皮子底下經過允許乃至幫助才完成的。在這一變更交易過程中,有關電信運營商如果作為到位,能够敏銳地看到相關號碼變更交易背後的巨額獲利和違規隨意變更號碼使用權等問題,并及時進行制止與堵截;或者說,有關方面能够及時問責糾錯,如今的“天價炒作”手機靚號,也許就不會發生,起碼是不會像現在這樣泛濫和肆無忌憚。
也就是說,“天價炒作”手機靚號,固然有炒作者等多種因素存在,但很顯然這與國內有關電信運營商、電信監管者等對手機號碼投放市場,以及收回再投放等相關環節和程序的執行不到位、不嚴密、監督不到位等有著非常直接的聯系。無疑,這也是相關電信法規和制度的不完善,乃至存在明顯漏洞等的折射與反映。反過來,要想遏止“天價炒作”手機靚號泛濫,運營商、電信監管者強化職責與監督是關鍵的基礎工作之一。(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餘明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