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產婦死亡事件,讓社會民衆對於我國的手術簽字制度進行了反思。輿論認為,在治療過程中,患者本人的意願理應高於其家屬的意願。只要患者有這個意願,不管家屬同不同意,院方都應當為患者進行手術。
法律界人士更是指出,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如果患者無法簽字,且家屬也拒絕簽字,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醫院必須手術,但同時也沒有禁止醫院手術。
似乎“醫院同樣有責任”的論調已被輿論定性。
就榆林產婦跳樓事件來說,在媒體曝出的一份家屬情況說明顯示,家屬表示能順產就順產的行為在先,產婦及家屬要求剖腹產在後,但醫生表示“馬上順產不可以剖宮產”。
“馬上順產不可以剖宮產”是否是醫學專業知識?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綫記者對此采訪了山西某醫院一位婦產科主治醫師楊新譽,他表示,患者能否臨時改“順產”為“剖腹產”,要依據產程進展觀察表的動態指標數據來分析決斷。產程圖和當時的記錄是依據。
在事件尚未清楚之前,人們往往習慣結合自身的經驗做出判斷,先憑喜惡立場站隊,這種紛爭帶來的不僅是涉事雙方幾乎均等的污名化,更在無形中進一步撕裂了醫患關系。
實際上,事已至此,追究是誰的責任,從根本上講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如果是醫院在說謊,找出“背後元凶”進行嚴懲;亦或是家屬在說謊,從此背上“道德的枷鎖”,但事實是產婦和孩子已經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所以,無論結果怎麼樣,無非是給更多的“吃瓜群衆”以心理上的安慰,對社會各界的關注有一個交代,僅此而已。
如果這起事件能够引起各方反思,比如加強對臨產孕婦的心理疏導,是否剖腹產不要忽略產婦本人意願,醫院管理上加強安全防護等,也許是更有意義的思考。(來源:中國青年報 記者:楊海琴 實習生王婕對此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