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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爬不出廬山”的囂張宰客重演
http://www.CRNTT.com   2017-09-30 23:28:59


  景區宰客事件早已讓公衆審醜疲勞了。但此類事件卻屢禁不止,時有發生,尤其是廬山景區的這次事件中,事先宣傳為8元一斤的草藥卻在打成粉末後變為8元1克,簡直太過離譜。“不付錢讓你爬不出廬山”的威脅,更顯示出宰客者對法律的無視和對消費者權益的瘋狂踐踏。要想有效杜絕此類事件,既要強化對宰客者的打擊力度,更要明確監管主體,當地景區管理部門應明確具體責任所在。

  市場經濟最講究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失信和違法者應該承擔道德及法律的雙重責任。但旅游市場中,交易雙方均是互不相識的陌生人,熟人社會的道德壓力和重複交易中的商業信用基本發揮不到應有作用。且外地游客人生地不熟,訴諸法律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過高,加之擔心遭遇打擊報複,變相降低了宰客者違法成本。這樣一來,游客就成了商家“一錘子”買賣中待宰的羔羊,虛報價格、知假賣假、以次充好、強買強賣等宰客現象屢見不鮮。

  很多設套宰客的經營模式離犯罪其實只有一步之遙。涉事商家很可能構成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甚至搶劫、故意傷害等犯罪。情節較輕的,也可能構成治安違法,應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向商家主張退一賠三或退一賠十等損失。但由於如前所述,消費者一方處於“強龍不壓地頭蛇”的弱勢地位,以至於很多紙面權利淪為空文。

  這主要源於執法模式及監管模式的刻板,無法有效抑制處於強勢地位的商家追逐利潤時的人性之惡。反觀航班、高鐵、普通列車中的商業模式,雖然這也屬於單次交易環境,但機場、高鐵站、火車(火車站、汽車站周邊除外)中基本上沒有宰客現象。這主要在於其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一旦在機場、火車、高鐵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權益受損,具體的商家和機場、候車室等均要承擔責任。而很多景區僅承擔監管責任,并不對游客的權益受損承擔賠償損失、行政處罰等具體又直接的責任。於是,很多景區僅收取租金或管理費了事,并未對商家盡到管理職責,淪為商家宰客的幫凶。

  遏制景區宰客亂象,首先應改變九龍治水的監管模式,將景區內旅游、物價、工商、公安、質檢等職能部門整合為強大的旅游執法力量,便於快速應對,一站式解決旅游糾紛。同時克以景區管理部門主體責任,要求其引入規模化經營,規範景區內各個商鋪的價格標示、商品計量等經營模式。一旦發生宰客現象,同時追究商家和景區責任,并可降低景區星級。這樣才能讓景區及政府部門切實感受到“宰外地游客”的切膚之痛,少些“取證難、立案難”的監管不力。進而打造公平誠信的旅游市場,讓游客不再有“爬不出廬山”的戰戰兢兢。(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史洪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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