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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收容教育將“最後一個法外之刑”送進歷史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2:59:52


 
廢止時機“已經成熟”

  沈春耀在此次報告中指出,“目前啓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他所說的“時機成熟”,“開腔”認為包括三個方面。

  一、執法機關認同廢止。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執法機關意識到了該制度存在的先天缺陷,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主動停止執行。

  二、民意關切需要回應。2014年5月15日,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拘留期滿後,黃海波并沒有被釋放,而是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此舉當時就引發公衆對收容教育制度的熱議。公衆的熱議某種程度上體現出民意。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應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分別於2014年、2016年、2017年,三次在全國兩會期間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今年全國兩會,朱征夫第四次提出相關建議。前三次的提案角度是收容教育制度違憲,第四次的角度是要進行“合憲性審查”。

  三、備案審查行穩致遠。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這是“合憲性審查”概念首次出現在黨的正式文件中。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原來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專門機構“法律委員會”,變更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此次變更,預示今後的法律法規事先和事後審查機制將因此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議,就是基於全國人大履行“備案審查職能”。

  廢止收容教育,將中國最後一個“法外之刑”送進歷史,既體現中國法治進步,更體現了中國憲法制度活力。(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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