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教所現狀“學員”減少七成
公開資料顯示,1991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兩年”。由此確立了收容教育的法律地位。
1993年,中國國務院頒布配套“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但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規定,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必須制定法律。基於此,近幾十年來,中國收教所“學員”開始急劇減少,收教所數量也開始縮減。
根據此前中國各省市政府信息公開數據不完全統計發現,中國31個省市區中,安徽、江西、青海、寧夏等5省區沒有收教所,其餘26省市區至少有1個收教所。目前中國共有90個收容教育所。
廣州《南方都市報》援引中國南部某省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的話表示:“我不能告訴你以前有多少,只能說中國收容教育所的數量已經減少了很多,這裡面還有很多名存實亡。學員數我估計比2000年少了七成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