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權威部門解釋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依法治國進程不斷加快,我國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備,處理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完善,勞動教養的功能逐步被相關法律制度所替代,勞動教養的適用逐年減少乃至基本停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時機日益成熟。同樣的情形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形成社會共識,啓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近年來,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應該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如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2014年、2016年、2017年三次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建議,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朱征夫委員依據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精神,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和《立法法》規定進行審查。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中建議有關方面提出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議案,也從推動合憲性合法性審查工作的角度,強調了盡快廢止收容教育制度,以其他合憲合法的法律制度遏制賣淫嫖娼現象的重要性、緊迫性。
提出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強化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的重要體現,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將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又一個重大進步。希望以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為新的起點,其他不符合法治原則、已經過時過氣的制度規定都能依法廢止,這樣才有利於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更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迎接新時代法治社會的到來。(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潘洪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