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當下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深入階段,《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高度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我國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其中,“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最重要的制度要求和特征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現的必要條件,也是其重要判定標准。收容教育制度由於其不符合現代法治的精神,有違法治中國建設的要求,因此其廢止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化”的重要體現。
另外,廢止收容教育制度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的一項憲法原則。在收容遣送、勞動教養制度相繼被廢止的新形勢下,與勞教制度一脈相承的收容教育制度也理應廢止。這必將有力地提升我國人權司法保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讓權力運行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讓立法最大限度地吸納和展現民意,這是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常態。
當然,值得強調的是,廢止收容教育制度,重在將權力運作納入法治軌道,為保障公民人身權益提供更堅實的支點,仍需健全對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的矯治機制,尤其要做好“後收容教育時代”的制度銜接和法治補缺。
具體而言,要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娛樂服務場所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引導娛樂、酒店等場所健康發展,最大限度擠壓賣淫嫖娼活動的生存空間,減少賣淫嫖娼行為賴以滋生的土壤;對賣淫嫖娼行為實行“零容忍”政策,對查獲的賣淫嫖娼場所和人員列入不良場所和人員信息庫,并公開處罰信息,形成強大震懾;對賣淫嫖娼行為實行有限的犯罪化,對於多次賣淫嫖娼、賣淫嫖娼職業犯、累犯、常習犯,可考慮納入刑事制裁。
這樣才能為公共治理和公序良俗築立屏障,實現公共治理與公民自由的雙贏,也是對收容教育制度退出歷史舞台的“最好揖別”。(來源:界面新聞 作者:彭新林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