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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犯罪低齡化,懲戒與防範并行
http://www.CRNTT.com   2020-10-15 17:13:33


 
  但是,單純的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滿足的只是對個例刑事裁決的輿論期待,并不是一勞永逸的解決手段。面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的困局,也不能完全寄托於法律和社會機制托底的矯治工作,還要注重防範工作。比如,重視未成年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和其監護人的法律意識,這些具有“防患於未然”意義的工作,顯然也很重要。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童建明在去年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所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和社會化要緊密結合。另外,也有專家建議可考慮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成立後,將其帶入特定場所進行矯治。部分人大代表也在議案中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踐行路徑。比如,建立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建立少年法院,建立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盤活現行法律規定的工讀教育、收容教養等刑罰替代措施等等。這些建議的本質,就是在保護未成年人和防範未成年人犯罪危險之間,尋求一種相對平衡。

  法律應當與時俱進,回應社會正當期待,既不能一味對低齡未成年犯罪分子采取重刑主義,也不能以年齡為擋箭牌縱容青少年犯罪。法律的權威和價值,并不完全體現在處罰上,消除犯罪發生的原因也是體現法律價值的重要部分,將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與法律責任相結合,多管齊下,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才是更佳的選擇,這需要家庭、學校和整個社會來參與。(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吳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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