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嗎咿呀嘿”為BGM的換臉動態短視頻火爆全網。
對此,有網友質疑:這個看似全民娛樂的狂歡,背後存在較多的技術與法律風險。也有一些媒體提出了例如人臉支付等風險提示。
人臉識別發展至今,絕大部分的采集端已經從2D檢測升級為3D檢測技術,配合上人體活體的光感和深感技術,結合幾萬個肉眼不可見的光點進行綜合識別,幾乎不可能讓照片代替活體人臉。在通常環境下,絕不可能出現單以他人照片就能解鎖和支付的情況。
不過,若說得極端一點,在使用3D打印技術制作的面部時,不增加其他活體動態感知的情況下,確實也可能出現人臉識別的盲區。但這都是在實驗室環境下才會出現的結果,對普通用戶僅提供照片或視頻的情況下,基本不會產生人臉識別被破譯的後果。
但從《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角度看,使用他人照片制作短視頻的直接後果就是要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網民以娛樂為目的,上傳他人照片,通過生物動態化技術,以短視頻等方式在互聯網上展現傳播,這種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肖像權合理使用範圍。
特別是將一些社會公衆人物肖像制作成搞笑視頻,因公衆人物商事人格權比較普通人價值更高,一旦被訴以侵權,可能賠償額度會非常大。再結合這些網絡信息傳播影響很高,點擊數和轉發度都很大,一旦被訴,上傳者可能會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