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強化對電子煙的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相關文件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消息一出,引起各方關注,股市反應尤其敏感。
電子煙的使用原理,是加熱含尼古丁等物質的煙油,使其霧化成氣霧或小顆粒混合物,供用戶吸食。很多人的“第一口煙”是從電子煙開始的。電子煙之所以受熱捧,與商家虛假宣傳難脫關系,他們或推出水果味、奶茶味產品,將電子煙與流行元素捆綁,或虛標尼古丁等有害物含量,標榜其“無害”“幫助戒煙”,將其包裝成“戒煙神器”。這極大刺激了潛在消費者購買欲。
由於電子煙兼有普通消費品、煙草制品和藥品屬性,一直以來,有關部門在對電子煙的監管上缺乏明確思路,致使其宣傳長期游離於監管之外。可以預見,電子煙監管若能參照卷煙,則意味著電子煙的煙草屬性將得到政策層面的確認,圍繞電子煙的宣傳也將更加規範。
當然,將電子煙參照卷煙進行監管也會迎來過度監管的質疑。實際上,電子煙與傳統煙草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等方面并無本質不同。譬如,電子煙雖不含焦油,卻含尼古丁、丙二醇等有害物,長期吸入易致肺功能下降、心率和血壓升高等,甚至會增加心臟病和腦卒中等風險。同時,電子煙的“二手煙”也會危害其他被動吸入人群。
而且,電子煙還可能引誘青少年走上煙民之路。有實驗表明,兩組均未吸過傳統香煙的青少年,吸電子煙的在16月後開始吸傳統香煙的比例超40%,而未使用電子煙的對照組青少年僅為10.5%。
這說明,電子煙使用體驗與商家宣傳的“無害”“幫助戒煙”相去甚遠。在美國、德國等地,電子煙均被歸為煙草制品,在產品宣傳等方面受到嚴格監管,這也側面佐證了電子煙的危害。
這讓人想到,不久前一則“小夥因抽電子煙與大媽吵架”的視頻逗樂不少網友,視頻中小夥無辜地和大媽申辯“我這個是電子煙,你懂不啦?”“林則徐在這裡也不能禁我的煙”,言外之意“電子煙不是煙”。現在看來,這種將電子煙與煙草制品強行切割,其實是一種“白馬非馬”式詭辯。
眼下,電子煙滲透率雖相對較低,但中國潛在煙民數量衆多,且行業發展迅猛,此時在政策上明確監管思路,及時且必要,體現出了政策制定上的前瞻性。當然,強化監管也應避免再生亂象,既要防止嚴監管下,產品流通等環節層層審批滋生尋租、腐敗,又要注意填補產品質量標准空白,為細化管理創造條件,更要提防借嚴監管為傳統煙草業搞不正當競爭提供方便。(來源:新華報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