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平台對招聘信息有審核義務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極目新聞記者分析稱,58同城對在其網站上發布的招聘信息有審核義務。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商平台經營者需要對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的主體身份、聯系方式、資質許可等進行核驗、登記,比如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如果招聘信息的發布者可以提供上述信息,一般會認為平台已經盡到了審核義務,無需擔責。
“但是有平台收到用戶對於該招聘企業的投訴後,未進行進一步的核實或删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此種情況下,平台則需要對於損失擴大部分與招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許浩強調。
許浩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平台未盡到審核和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網絡平台應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技術措施,應該為其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發生安全缺陷、漏洞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做好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如果網絡平台方沒有及時補救安全缺陷,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來源:新民晚報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