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人格權刑事保護指導性案例,包括“辣筆小球詆毀戍邊英雄案”“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自訴轉公訴案”等,引起廣泛關注。
“天大的事情”看似有些誇張,可是當我們體察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受到侵犯者的處境,不難理解那種仿佛天塌下來的崩潰。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後,被迫承受著他人無端非議,先是被用人單位勸退,後來又難以找到新工作。人是社會性動物,一旦因為人格權受到不法侵犯而面臨“社會性死亡”,生活將變得異常艱難。本次公布的一起在網上惡意散布他人裸照并發言詆毀的案件中,受害人因不堪受辱而自盡,就是血淋淋的例證。
進一步而言,如果社會不能很好地處理這類事件,每個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名受害者,都可能生活在對自己是否會被網暴、被“社死”極不確定的驚疑當中。再者,社交網絡的發展讓這類侵權行為發酵更快,影響面更廣,後果往往更加難以預料。依法保護人格權,是捍衛公民基本權利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應有之義,既需要司法機關有所作為,也應當盡快成為全社會共識。
近年來,我國已經對人格權保護提起重視。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去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法報告列舉了科學家於敏被侵犯名譽權、微信群侮辱人格、職場性騷擾、消費者信息遭洩露等多起案件,詳談人格權保護。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等行為規定了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更加嚴重的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此次公布的5起人格權刑事保護指導性案例中,不僅包括與人格權有關的侮辱罪、誹謗罪等常見罪名,還包含了其他相關罪名。
比如柯某安排員工冒充房產中介大量倒賣業主隱私信息,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又如錢某偷拍酒店客人私密行為并在網上販賣,嚴重侵犯公民隱私權,同時觸犯了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縱觀發布會內容,5起案例為司法機關全面而有力地保護公民人格權提供了指引,要求各級辦案人員准確適用法條、處理好自訴轉公訴程序銜接工作;而從“天大的事情”的措辭中,足以感受到國家為人們依法維權撑腰、堅定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鮮明態度。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人格權保護是“天大的事情”,我們是否需要為了保護人格權而限縮言論空間?看到壞人壞事時,每個人當然有權發聲譴責,樸素的正義感不應當被過度苛責。然而,任何一項權利都有邊界,法治社會中,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好惡“殺死”他人。指導性案例提醒著每個人規範自身行為,不要隨便不辨真假是非就跟風起哄,不要像杭州取快遞事件造謠者一樣無知又無聊,更別學一些人故意試探法律底綫。為幫助人們逐步廓清個人權保護的邊界,類似的指導案例多多益善。(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王梓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