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平台有安全提醒義務和內容審核義務
對此,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桂林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對未經過商業開發且存在高風險的旅游景點,平台有安全提醒義務和內容審核義務。發布者在發布視頻時也有提醒廣大觀衆風險的義務。若均未做出風險提示,平台及發布者均存在一定侵權責任。
許桂林律師提醒,若旅游主管部門提醒禁止進入等提示時,旅游者為自身安全考慮,不得進入游玩;發布者在發布未經商業開發旅游景點時,請核實景點風險是否是禁止旅游或進入。若存在禁止旅游或進入提醒時,建議不得發布類似旅游視頻。
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的張耀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些平台應當有監管、審核相應視頻、博文的義務,并應當對包含危險行為或不安全因素的內容添加明顯的安全提示,對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內容及時删除。若平台發現相關安全隱患或虛假信息,但未及時履行上述義務的,除可能將受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以外,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於一味追求流量、博取眼球而忽視安全警示或故意虛假宣傳、惡意引導的博主,可能將承擔侵權責任,情節惡劣的可能會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溫婧、屈暢 統籌:池海波、孫慧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