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守好國門,有效防範的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警惕外來生物入侵,人人有責。據媒體報道,在電商平台,“怪魚”鰐雀鱔可以輕鬆買到,價格低至幾元錢一條。而專家推測,出現在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園的鰐雀鱔,很有可能是人為放生。
《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條的第三款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未經批准,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引發圍觀的“怪魚”風波既是一堂科普生物課,也是一堂面向社會的法制課——無視法律法規肆意引進、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的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公衆也都應該在心中畫上一條“生物入侵”的警戒綫,不給外來有害生物可趁之機。保持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基礎,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每個人都是責任人。(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