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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過期1分鐘獲賠是保護“弱者權利”
http://www.CRNTT.com   2022-09-08 20:58:59


  酸奶過期1分鐘,到底是誰的責任,難以確定。即便是調閱超市監控錄像,有視頻也未必能揭示真相。正是因為這一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網上才有人質疑小李是故意購買臨期食品、拖延結賬然後達到索賠的目的。

  這件事最終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主要原因在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介入。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政府和基層法院指導下開展工作,講究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動人,所以說,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并不是純粹的民間“私了”,而是體現了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

  法律是一種平衡的藝術。弱者的權利受到特別保護,是法律平衡性的一個體現。當消費糾紛發生時,小李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和超市雙方的地位、能力并不是完全相等的。普通消費者因為維權成本高、維權能力不足等原因,在面對商家時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介入傾向於保護消費者,是符合法律理念的。

  當然,這起事件中,酸奶過期的事實確鑿——盡管只有1分鐘,再加上我國法律強力保護食品安全,也是最終小李獲得400元賠償的有利因素。

  同樣是食品問題,國內曾經曝出“職業打假人”向家庭作坊大量購買食品、吃完之後再以食品屬“三無產品”為由來索賠的事。在那起事件中,輿論并沒有“一邊倒”地支持購買方的“職業打假人”,相反,認為銷售者無責、批評“職業打假人”行為的聲音分貝較高。

  兩起事件中,銷售方和購買方的地位、能力對比發生了明顯變化,輿論的風向也隨之改變。其實,輿論風向變化背後,不變的是樸素的正義觀,暗合的是“弱者權利受到特別保護”的法律理念。(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鄧輝林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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