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於食品飲料中的成分有知情權,企業有義務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在加強食品標識管理方面,既要防止配料表信息不全,應標未標,也要防止誇大配料中的某些成分,“拿芝麻當西瓜”。打個比方,500毫升純淨水裡加入2.5毫克的食鹽,都喝不出味道。同樣,在500毫升的飲料中添加2.5毫克酵素粉,能起多大作用可想而知。企業對酵素粉的成分大書特書,無非是以此為噱頭忽悠和誤導消費者。
據介紹,該企業此前曾因未在標簽及說明書中標注“嬰幼兒、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食用”,被行政處罰兩萬元。無論是過去的漏標,還是現在的多標,都是一種選擇性標注,其背後還是利益使然。對此,廣大消費者必須擦亮眼睛,不為企業的伎倆所蒙騙。有關部門更要加強監管,依法規範食品標識,該標的一定要標,不該標的則不能亂標。(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