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給網紅鹽貼上“自然”“礦物質”“營養”等標簽,給消費者講美麗誘人的營銷故事,或多或少都存在故意誤導的嫌疑。《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嚴格地說,商家講的網紅鹽“營銷故事”缺乏事實證據和科學支撑,這種虛假宣傳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進而妨礙、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網紅鹽”不能靠“營銷故事”誤導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相關行業協會有必要加強對食鹽消費的科普宣傳,教育引導消費者增加對食鹽的了解,提升科學消費素養。
與此同時,也需聯合電商平台等銷售渠道,對網紅鹽營銷行為進行針對性排查,依法給商家劃清營銷底綫。如發現虛假誇大宣傳等行為,則及時以約談、查處、責令整改、曝光等方式進行幹預,并向消費者發布警示信息,及時撕掉網紅鹽的誤導性營銷包裝。
當然,消費者也需理性消費,不要被一些商家口中網紅鹽的所謂非調味功能迷花眼,不要過多關注“鈉”“碘”等主要元素以外的其他成分,相較而言,食鹽的質量和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