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5日《工人日報》報道,今年12月1日起,上海的攤販可在夜市合法擺攤,留住城市煙火氣,這是記者從近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獲悉的信息。此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除了加強對“路邊攤”管理的相關內容外,還對戶外店招不必千篇一律,“第三衛生間”成公厠標配等公衆關心較多的問題做出了回應。
上述條例的表決通過,對上海市民、商戶、城市經濟乃至城市形象都有重要意義。衆所周知,“路邊攤”曾經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風景”,不僅物美價廉,受市民歡迎,而且解決了部分人的就業、增收問題,也讓城市充滿煙火氣。
然而,因占道經營影響交通、亂扔垃圾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加上影響文明城市創建,不少城市一度取締了“路邊攤”,對此坊間爭議不少。有人認為這讓城市變得幹淨整潔,也有人認為城市患上了“潔癖”,忽視了“路邊攤”的民生屬性和經濟屬性。
如今,上海修訂相關條例對“設攤經營”作了優化,這不僅有利於恢複城市經濟、促進消費增長,而且體現了管理者對過去全面禁止、“一刀切”等做法的重新審視,更是堅持問題導向、回應民生訴求、推進精細化治理的一種努力。
上海立法機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條例合理地平衡了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
比如,條例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兜售物品的同時,明確基層政府可以劃定一定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這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與民生需求的關系。另外,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而此次立法由全面禁止變成了重點區域禁止,這也是一種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