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亮點,是將標准細化。新規突出“精准執法、嚴格監管”,要求准確認定明星廣告代言行為,明確“廣播廣告雖不出現明星形象,但表明明星姓名并以明星名義推介商品的,應當認定明星進行了廣告代言”,“明星以扮演的影視劇角色在廣告中對商品進行推介的,應當認定明星本人進行了廣告代言”,“明星為推薦、證明商品,在參加娛樂節目、訪談節目、網絡直播過程中對商品進行介紹,構成廣告代言行為”。這些規定都有助於避免明星規避監管,逃避責任。
在廣告法發力的同時,七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進一步把穩了依法監管的“方向盤”,這既能避免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也能防止普通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