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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廣告不能只算經濟賬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3:26


 
  “代言”即便是商業行為,也要堅持正確導向、依法誠信代言。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樣的言行合法正當,什麼樣的言行違法失德;什麼樣的產品在篩選初期就該被淘汰掉,什麼樣的產品在嚴格審慎地過濾後通過與品牌商的深入接觸,應以書面形式確立嚴謹的合作需求。對明星和企業來說,在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與規範不僅僅對其個人形象口碑有長期維護作用,同樣也在反向促進整個商業代言市場的規範化和透明化,形成德藝雙馨明星被市場認可、違法失德明星被市場抵制的良性循環。更重要的是,《指導意見》有助於促進明星明確其自身本質站位:文化形象和公衆形象掛鈎,商業效益與藝術生命相連。

  在加強把關能力之外,在一些具體細節的處理方面,比如明星在廣告代言期內,是否應當以合理的頻率和頻次,在適當的場合展示其對代言產品的公信力,并以此保持對公衆和市場基本的尊重態度,而非千篇一律地簡單複制某品牌“體驗”“推薦”“形象大使”等象征性的商業合作、做“一錘子買賣”,這同樣也是需要明星及其團隊深思熟慮的重要內容。

  總之,無論是企業還是明星及其團隊,都應當深刻認識到,明星代言既是產品宣傳出口,也是文化出口及價值出口,決不能眼裡只有經濟收益,更要重視社會效益、重視社會責任。這對企業和明星都是更加長遠的一筆財富。(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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