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知》還提及,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專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經營,其中包括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這相當於部分放寬了之前信托等資管產品房地產領域業務的限制,為房地產企業保交房、優質房企維持正常經營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廖鶴凱表示。
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則認為,從新出台的信托業務分類監管政策來說,要想實質性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主要是把重心放在標品融資上。“隨著信托業務分類落地,像傳統的房地產信托貸款業務融資是比較難以展開的,因為它和新的信托業務分類是有明顯衝突的。”
“當然信托公司除了對房地產進行標品融資支持外,還可以通過信托投資的方式來支持房地產行業合理融資需求。”邢成補充說,“換言之,就是通過股權投資實質性的在房地產企業當中持有一定股份,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然後在一定時期合理退出,這也是對房地產企業融資需求特有的資金支持方式,也是信托公司特有的功能。”
“整體看,金融16條對信托行業和信托公司整體是有利的,房企短期償債壓力減少,加上增量的資金支持,房地產企業的違約風險可能會明顯下降。”喻智表示。
談及未來房地產信托市場的變化,喻智指出,存量房地產信托受此影響,可能會出現較多展期的情況,用於穩定房地產市場;而已經曝出違約的信托產品,若是房地產行業走勢回穩,得到妥善處置的可能性增加。(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記者:劉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