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天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努力探索行政審判制度改革創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是在全國法院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妥善處理行政爭議電視電話會議上作上述要求的。
新華網報道,肖揚要求在以下3個方面進行改革創新:一是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要透過加大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的力度,防止和減弱非法干預,為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行政案件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二是積極探索和建立行政訴訟和解制度,要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盡可能促使當事人和解。三是積極參與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工作。
在談到如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特殊職能作用時,肖揚強調,要重點做好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
——堅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堅持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進一步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制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評比獎懲和通報等制度,上級法院要加大對下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監督力度。對行政審判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涉及社會穩定、各方面關注的重大行政案件,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協調和支援下妥善處理。
——妥善處理群體性行政爭議,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對於涉及重大改革政策、難以單純透過行政訴訟解決的糾紛,要依靠黨委、政府協調處理。
——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當前,要加緊完成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案件管轄、行政訴訟和解、行政許可法、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執行等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文件的制定,以滿足審判實踐的迫切需要。
——增強行政審判司法能力,力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大力推進行政審判隊伍建設,為加強行政審判工作提供組織保障。除個別偏遠地區外,要一律杜絕“一人庭”“兩人庭”的現象。要精心選配行政庭庭長並切實解決進入審判委員會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