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 7日電/安徽省全椒縣建設局原局長蘇家宏因受賄26.2萬元、港幣3萬元,昨天被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及犯罪所得。
中新網引述新安晚報的消息說,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春節期間,全椒縣數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及建築安裝公司負責人,為了得到時任全椒建委副主任、主任、後任全椒建設局局長的蘇家宏在辦理房產開發相關手續,以及在招、投標工程管理和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的照顧,以其兒子結婚和逢年過節的名義,大肆向蘇家宏行賄。
蘇家宏在收受賄賂人民幣26.2萬元、港幣3萬元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